法遵模組
營業秘密保護與侵害處理
營業秘密不是宣稱了就有。沒有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的資訊,就算再有價值,法院也不會認定它是營業秘密——保護要在外洩之前先做完。
什麼情況會用到
- 員工離職前大量下載檔案、帶走客戶名單或技術資料
- 想確認公司哪些資訊真的受營業秘密法保護
- 要簽競業禁止或保密協議,不確定條款是否有效
- 發現競爭對手使用疑似來自公司的技術、配方或名單
- 需要評估刑事告訴期限與民事請求權時效
法律怎麼要求
- 營業秘密須同時具備秘密性、經濟價值與合理保密措施三要件,缺一不受保護
- 客戶名單須具特殊偏好、交易條件或分析整理之附加價值,才可能受保護
- 受僱人於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,原則上歸僱用人所有,但得以契約另定
- 競業禁止約定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9-1 條四要件,並給予合理補償,否則無效
- 侵害營業秘密可能同時發生民事損害賠償與刑事責任
Lawboss 幫你做到什麼
- 盤點公司資訊,區分哪些構成營業秘密、哪些只是內部資料
- 檢視現行保密措施是否達到「合理」的程度,指出缺口
- 產出保密協議、競業禁止條款與外洩事件的處理紀錄
- 每則回覆附上法條與判決出處,可以逐條追問
主要法源
- 營業秘密法第 2、3、4、5、6、10、11、12 條
- 營業秘密法第 13-1、13-2、13-3、13-4、13-5 條
- 營業秘密法第 14、14-1、14-2、14-3、14-4、15 條
- 勞動基準法第 9-1 條、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-1、7-3 條
本頁整理之法規重點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,亦不成立委任關係。個案處理請 依實際事實與最新法令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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