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遵模組
職場霸凌(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)處理
職場霸凌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稱是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」。雇主的責任重點不在事後處理,而在事前預防——沒有預防計畫與執行紀錄,本身就是可被處分的事由。
什麼情況會用到
- 員工申訴遭主管或同事辱罵、恐嚇、孤立或排擠
- 被指派無法完成的工作,或刻意不予交辦工作
- 勞檢將至,需要確認預防計畫與執行紀錄是否齊備
- 需要分辨「合理的績效管理與職務調動」與「霸凌」
- 事件可能涉及傷害、公然侮辱等刑事責任
法律怎麼要求
- 受僱者 100 人以上,應訂定書面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」並據以執行
- 未滿 100 人仍須妥為規劃預防措施並作成執行紀錄,得以紀錄或文件代替書面計畫
- 100 人以上組成調查小組時,外聘專業人士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
- 暴力樣態涵蓋肢體、言語、精神、組織與隱私侵害五大類型
- 依勞動基準法第 10-1 條調動五原則所為之合理調動,通常不構成職場霸凌
Lawboss 幫你做到什麼
- 依公司人數判斷書面化程度與調查小組的組成要求
- 就個案行為是否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提供判斷依據
- 產出通報、調查到結案的處理紀錄,作為已盡義務的佐證
- 每則回覆附上法條與判決出處,可以逐條追問
主要法源
-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、第 22-2 條、第 43 條
-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-3 條
- 勞動基準法第 10-1 條、第 12 條
- 刑法第 277、309、310 條
本頁整理之法規重點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,亦不成立委任關係。個案處理請 依實際事實與最新法令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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