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解契約
和解協議書(公司經營權爭議)
用於公司、股東與高階主管間處理經營權爭議之多方和解,內容涵蓋經營判斷與費用核銷適法性確認、向主管機關澄清協助、全面撤回民刑事訴訟檢舉及拋棄後續法律追訴權。
主要法源
- 民法第736條
- 民法第737條
簽約前一定要確認的事
- 當事人是否有締約資格與權限:公司用印是否為登記大小章、代理人是否有授權書
- 標的與對價是否具體:金額、數量、規格、交付範圍寫不清楚,日後爭議多半從這裡開始
和解協議書(公司經營權爭議)的其餘檢核重點,登入後逐條標示
每一類契約的重點都不一樣。說明背景資訊,AI 依類型起草整份契約;已有契約也可以標出風險條款與修改 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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