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賃契約
不動產租約(簡式)
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之房屋簡式租約。區別於其他不動產租約,本型約定以支票預付全年租金、承租人負擔租賃稅及二代健保代扣、提前解約須賠償違約金並配合帶看。
主要法源
- 民法第421條
- 民法第454條
簽約前一定要確認的事
- 當事人是否有締約資格與權限:公司用印是否為登記大小章、代理人是否有授權書
- 標的與對價是否具體:金額、數量、規格、交付範圍寫不清楚,日後爭議多半從這裡開始
不動產租約(簡式)的其餘檢核重點,登入後逐條標示
每一類契約的重點都不一樣。說明背景資訊,AI 依類型起草整份契約;已有契約也可以標出風險條款與修改 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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