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貸契約
借款契約書(結算既有借款)
貸與人與借用人結算既有多次現金及匯款借款,約定期限內免息、逾期起依約定利率計息,並由借用人開立本票擔保之二方金錢借貸契約。
主要法源
- 民法第474條
- 民法第205條
簽約前一定要確認的事
- 當事人是否有締約資格與權限:公司用印是否為登記大小章、代理人是否有授權書
- 標的與對價是否具體:金額、數量、規格、交付範圍寫不清楚,日後爭議多半從這裡開始
借款契約書(結算既有借款)的其餘檢核重點,登入後逐條標示
每一類契約的重點都不一樣。說明背景資訊,AI 依類型起草整份契約;已有契約也可以標出風險條款與修改 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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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類型的其他契約
- 借款契約書(連帶保證與抵押擔保)貸與人與借用人約定單筆借款連本帶利清償,並由連帶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,且結合本票與不動產抵押權雙重擔保之金錢借貸契約。
- 金錢借貸契約書(事業營運資金)貸與人因應借用人經營事業資金需求,約定於指定多個日期分期匯款撥付款項,且明確約定不計利息與無擔保之二方金錢借貸契約。
- 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書(代付第三人貨款)借用人向貸與人借款用於支付第三人貨款,並由貸與人兼任使者代為交付第三人並取得憑證,逾期按年利率比例計付違約金之金錢消費借貸契約。
- 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書(支付租金押金)借用人向貸與人借款專用於支付第三人房屋租金與押租金,約定逾期按日計付定額懲罰性違約金,並設有法定代理人簽章之契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