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權讓與契約
債權讓與契約書
讓與人(甲方)將金錢費用債權無條件讓與受讓人(乙方)之二方契約,載明讓與人負有依民法第297條通知債務人之義務,不含擔保或對價處份條款。
主要法源
- 民法第294條
- 民法第297條
簽約前一定要確認的事
- 當事人是否有締約資格與權限:公司用印是否為登記大小章、代理人是否有授權書
- 標的與對價是否具體:金額、數量、規格、交付範圍寫不清楚,日後爭議多半從這裡開始
債權讓與契約書的其餘檢核重點,登入後逐條標示
每一類契約的重點都不一樣。說明背景資訊,AI 依類型起草整份契約;已有契約也可以標出風險條款與修改 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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