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作契約
商業投資合作契約書
兩方當事人針對事業投資所訂立之合作契約。由乙方提供資金出資、甲方全權負責營運,約定按比例分配盈餘、投資風險自負及資本退還清算程序,區隔於多方專案與品牌聯名契約。
主要法源
- 民法第667條
- 民法第700條
簽約前一定要確認的事
- 當事人是否有締約資格與權限:公司用印是否為登記大小章、代理人是否有授權書
- 標的與對價是否具體:金額、數量、規格、交付範圍寫不清楚,日後爭議多半從這裡開始
商業投資合作契約書的其餘檢核重點,登入後逐條標示
每一類契約的重點都不一樣。說明背景資訊,AI 依類型起草整份契約;已有契約也可以標出風險條款與修改 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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